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谈逻辑(2/2)

此所谓普通自有其学的基础,那是很有趣的,中国人之判断一个问题的是与非,不纯粹以理论为绳尺,而却同时衡量以理论的与人类的天原素,这两原素,这两原素,这两原素的混合,以中国人称之为“情理”情即为人类的天,理为永久的理;情代表柔韧的人类本,而理代表宇宙不变的法则。从这两因素的结合,产生人类行为的是非和历史的论题的判断标准。

学问,而他的错误终属不易校正,即说是正确的,一时也没有可能明见的佐证,但只可以意会的加以赞同,因为在他的著作问世以后三百年来,未有人能举反对的论据,如是而已。

这个特征可由英文中“理”与“情”的对立的意义中见其一二,亚里士多德说:人类是论理的而不是讲情理的动。中国哲学也容认这个说法,但却加一补充,谓人类尽力成为有理即讲情理的而不仅仅为论理的动。中国人把“人情”放在“理”的上面,因为理是象的、分析的、讲理的而趋向于逻辑的要素概念;情理的神常常是较为实论的、较为人情的、并密接于现实而能认识正确的地位的。

对于西方人,一个问题倘能逻辑地解决,那是够满足的了,而中国人则不然。纵今一个问题在逻辑上是正确的,还须同时衡之以人情。确实“近乎人情”是较胜于“合乎逻辑”的伟大考量。因为一个学理可以本违反普通而却很合乎逻辑。中国人宁愿采取反乎“理”的任何行为,却不容许近人情的行为,此情理的神与普通的信仰在中国人生理想上树立了最重要的态度,结果产生了“中庸之”这是我在下面将要讲到的。

吾人于此可见逻辑对普通之对峙,在中国代替了归纳与演绎论理之地位。普通往往较为明,因为分析的理论观察真理,常反他割裂成几多分散的片段,因而丧失了它的本来面目;而普通则将对象当作一个活动的整看待。妇女有比较男之普通,是以倘遇任何意外发生,吾宁愿信赖女的判断于男的判断。她们有一方法,能估量一情况的整不致被其个别的小景所惑。中国小说之最佳者如“红楼梦”、“野史曝言”女被描写成应付环境的最健全的判断者,而她们的语言,有一妙的方法能使之圆熟而完整,有十分迷人的力。逻辑而缺乏这普通是危险的,历为一个人有了一意见,很容易用他的文学的脑论据曲解文致,使满足自己的意志,而且仍可以像Middiemarch(1872,英小说家乔治·略特的作品——编者)里的卡索篷先生一样,竟至不能人人人所能贴的妻的生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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